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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人员派遣合规财税处理方式 案例热点
编辑: 安世华税务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5-22 07:29:36   访问量: 52


母子公司人员派遣合规财税处理方式

01

母子公司人员调动、派遣背景

答复:因集团管理需要,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到全资子公司,例如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技术总监等,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由母公司代为发放,社保及个税由母公司代扣代缴,次年初母子公司就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进行结算。

02 

母子公司人员调动、派遣涉税风险

答复:1、子公司以管理费方式给母公司结算的工资、社保等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文),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第四条、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综上所述,子公司以管理费方式给母公司结算的工资、社保等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子公司以服务费方式结算给母公司的服务费依据不充分,不得税前扣除。
子公司以服务费方式结算给母公司的服务费,因不满足独立交易原则;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不明确;子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号),母子公司间提供各种服务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03

母子公司人员调动、派遣常见处理方式

答复1、子公司以管理费方式给母公司结算
①子公司会计核算:借:管理费用-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母公司

②母公司会计核算:借:应收账款-子公司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开票税目: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④优缺点分析优点:增加母公司收入,缓解无实质业务的母公司资金压力缺点: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无法所得税税前扣除。

2、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给母公司结算,员工具体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是由受派遣单位负责,即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是由受派遣单位承担。
①子公司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生产成本-—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等    借:管理费用-服务费      贷:应付账款-母公司   

②母公司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子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开票税目: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④优缺点分析优点:子公司税前扣除依据充分,且该种劳务派遣下工资可作为子公司其他费用计算基数,如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缺点: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属于特许经营,只有经过行政许可,才可以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因此母公司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有观点认为: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母公司派员到下属公司工作,不能作为劳务派遣。

3、子公司以服务费方式给母公司结算   

 ①子公司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母公司  

②母公司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子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开票税目: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④优缺点分析优点:子公司税前扣除依据充分,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号)相关条件即可。

缺点:服务费形式解决母子公司人员派遣问题可能因企业税务意识薄弱,认识不足,导致发票错开,相关配套资料不齐全或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等,导致子公司税前无法扣除。

4、实质重于形式,以实际情况按照代发工资、社保入账。
基于控制和管理关系下的集团内部人员流动,不同于一般商业行为下的劳务派遣,如一般大型国有企业有类似操作,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人员,母公司代发工资、代扣代缴社保,实际受益单位即子公司承担该费用,此种情形下,发票及发票配套资料不是子公司税前扣除依据,劳动关系转移也不成为税前扣除必要条件,而是直接依据工资表等作为子公司税前扣除依据。

04

母子公司人员调动、派遣合规建议

答复:上述4种处理方式建议使用第二种及第三种:

①管理费方式:因子公司无法税前扣除,不建议采用此方式

②劳务派遣方式:尽管有观点认为母公司不应向关联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输出人力资源,但目前来看,税法并无禁止,这仍然可以作为解决母子公司间人员派遣的有效方式之一

③服务费方式:此种方式应属于最常规的解决母子公司间人员派遣的有效方式,但需注意需满足相应条件

④基于集团控制、管理及实际受益原则,母公司代发工资等,子公司实际承担费用并税前列支仅限于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不建议一般民营企业采用此方法,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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