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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上市公司向QFII支付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热点
编辑: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07-21 13:25:15   访问量: 87


案情概述


针对境内上市公司向合格境外投资机构(以下称为QFII)支付股息税务机关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确认表》,确认QFII持股情况,并由该上市公司代扣代缴QFII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相关事实


山西A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以煤运输为主的综合性铁路运输公司,200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2009年4月27日,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A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6月25日,公司发布了《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该公告,2008年度公司税后利润为人民币66.80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公司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础上,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29.77亿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30日除权(息)日为7月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7日,包括OFII在内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红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该公司直接派发。


案件处理


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从该公司发布的2009年第季度财务报告中查询到,截至2009年3月31日,有一家OFII为公司第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6051.82万股。经过综合分析,税务机关认为2009年6月30日登记在的股东中很可能有OFII存在,而OF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1.上门辅导

带着上述疑问,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对A公司进行了上门辅导,向公司财务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员详细介绍了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扣缴义务以及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反复沟通

2009年7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后,A公司并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扣税款申报。于是,税务人员再次上门进行调查沟通。经过调查了解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A公司出具了《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确认表》,但该确认表在机构投资者项下并未列示公司向OII分红及扣税情况。

调查人员要求公司提供2008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扣税情况。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共代扣自然人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69.86万元,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缴入国库。当调查人员要求公司提供2009年6月30日登记在股东的OII持股情况时,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并不掌握该信息,如需要,需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随后,调查人员向证监局和有关证券公司进行了咨询,了解到上市公司完全有能力提供每天收市后在册股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员出面作出解释,表示可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每天收市后在册股东的情况,只是公司每查询一次均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查询费,且只能查询到在册股东的部分信息,查不到股东的性质,即无从判断股东是否为OFII。

3外证

由于从A公司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调查人员决定外调取证,要求A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函,由后者提供2009年6月30日公司登记在册股东的QFII持股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重新出具了《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确认表》。根据该确认表,在2009年6月30日(即股权登记),OFII持股215亿股

4.处理结果

在2009年6月30的确认表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误将QFII列人了自然人投资者项下,因此导致A公司将OFII股息所得在地税部门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而O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所得税率为10%。A公司认为上述失误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造成的,实际扣缴OFII税款金额正确,因而不需要进行税款补缴。调查人员进行了耐心地解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预算科目也不相同,A公司应就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事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同时向地税部门提出退税申请。经过细致地沟通,税企双方终于达成共识。2009年7月30日,A公司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64470万元


案例启示


税务机关不仅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也要关注综合税收征管软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国际税源信息,还要注意收集有关公开信息,并要注意加强对不同来源渠道国际税源信息的整合和综合分析应用。在该案例中,税务机关利用的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并且,通过与纳税人的多次沟通,加强税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